國家能源局近日發布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引發了業內廣泛關注。新規的出臺,是否為光伏行業帶來了新的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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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2013年的“老辦法”相比,新出臺的管理辦法在多個方面進行了調整,以適應分布式光伏發電的(de)新(xin)變化、新(xin)特征和新(xin)趨(qu)勢。這些變化為(wei)行業(ye)提供了(le)更明確的(de)發展方向(xiang),或將給投資者帶來新(xin)的(de)機遇。
01.更細致的分類
新辦法首次將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細分為四個類別,每個類別都有其特定的管理措施和運營模式,這有助于根據不同類型項目的特點,實施更為精準的管理措施,同時也為不同規模的投資者提供更明確的指導,旨在促進各類分布式光伏項目(mu)的健(jian)康發展,確(que)保電網(wang)的安全穩定運行。具體來看:
自然人戶用光伏項目,適用于自然人在其居住場所安裝的光伏系(xi)統(tong),電(dian)壓(ya)等級不超過380V,可以采用(yong)全額上(shang)網、全部自發自用(yong)或(huo)自發自用(yong)余電(dian)上(shang)網的模(mo)式。
非自然人戶用光伏項目,適用于非自然人在其自有住宅投資建設的光伏項目(mu),電壓等級不超過(guo)10kV,總(zong)裝機容量不超過(guo)6MW,同樣可以(yi)采用全部自(zi)發自(zi)用或自(zi)發自(zi)用余(yu)電上網(wang)的模式。
一般工商業分布式光伏項目,適用(yong)(yong)于工商業(ye)領(ling)域(yu),電壓(ya)等級不超過10kV,總(zong)裝機容量不超過6MW,可以(yi)利用(yong)(yong)公共機構、工商業(ye)廠房等建筑物(wu)及其附屬(shu)場所(suo)建設,主要采用(yong)(yong)自(zi)發自(zi)用(yong)(yong)余(yu)電上網(wang)的模式。
大型工商業分布式光伏項目,針對的是規模較大的工商業光伏項目(mu),電壓等級不(bu)超過(guo)(guo)35kV,總裝(zhuang)機(ji)容量不(bu)超過(guo)(guo)20MW;或電壓不(bu)超過(guo)(guo)110kV,總裝(zhuang)機(ji)容量不(bu)超過(guo)(guo)50MW,要求企業投資,并且全部發電量必須自用,不(bu)允許上網。
02.上網模式的明確
新辦法對分布式光伏項目提出了更明確的上網模式,包括全額上網、全部自發自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三種方式,其中全額上網和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的電量需參與市場化交易。自然人戶用和非自然人戶用分布式光伏項目可選擇多種上網模式,而一般工商業分布式光伏項目則限定在全部自發自用或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大型工商業分布式光伏項目則必須全部自發自用,并需配置防逆流裝置。
這些調整雖然增加了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的(de)投資(zi)風險,但(dan)也促(cu)使投資(zi)者更加關注項(xiang)目(mu)的(de)自用電(dian)量和電(dian)網的(de)消納能(neng)力(li),推動儲能(neng)技術的(de)應用和能(neng)源(yuan)管理(li)的(de)優化,同時還鼓勵通過多種方式參與電(dian)力(li)市場交易(yi),促(cu)進行業更加規范和高效,以此帶來新的(de)增長點(dian)。
03.備案流程的簡化
新辦法強調“誰投資、誰備案”的原則,簡化了自然人戶用光伏項目的(de)備(bei)(bei)案(an)流程(cheng),允許由電網企(qi)業集中代理備(bei)(bei)案(an)或自然(ran)(ran)人自行備(bei)(bei)案(an),降(jiang)低了自然(ran)(ran)人的(de)行政負(fu)擔。對非自然(ran)(ran)人戶用項目,允許在滿足特(te)定條件下進行合(he)并備(bei)(bei)案(an),增加了流程(cheng)的(de)靈活性,提(ti)高(gao)了項目實施(shi)效率。
同時,新辦法(fa)強調了(le)備案信(xin)息(xi)的(de)(de)(de)真(zhen)實性、合法(fa)性和完整性,要求(qiu)投(tou)資(zi)主(zhu)體對(dui)提(ti)交的(de)(de)(de)信(xin)息(xi)負(fu)責,確保了(le)項目的(de)(de)(de)合規(gui)性。在并(bing)(bing)網申請方面,要求(qiu)電網企(qi)業在兩個工作(zuo)日內對(dui)并(bing)(bing)網意向書(shu)給予書(shu)面回復。這些變化有助于加快目的(de)(de)(de)推進(jin)速度(du),降低投(tou)資(zi)者的(de)(de)(de)行政成本。
04.非自然人戶用光伏的規范
新辦法對非自然人戶用光伏進行(xing)了(le)特別(bie)規范,要(yao)求投資主體(ti)與自(zi)然人(ren)簽訂的(de)合同與協議應責(ze)、權、利對等,不(bu)得(de)轉嫁不(bu)合理(li)的(de)責(ze)任與義務。這有(you)助于保護農戶(hu)的(de)合法權益,同時也規范了(le)市場開發行(xing)為。
同時(shi),鼓勵以集中匯(hui)流(liu)方式接(jie)入電(dian)網,由(you)(you)電(dian)網企業負責提供(gong)連(lian)接(jie)點,而(er)相(xiang)關匯(hui)流(liu)設(she)施和(he)接(jie)網配(pei)套(tao)設(she)施由(you)(you)項目投資主體負責投資建設(she)與運(yun)維,提高電(dian)網接(jie)入效率和(he)可靠(kao)性。
05.容量和建檔立卡的要求
新辦法明確了分布式光伏發電項(xiang)目的容量(liang)為交流側容量(liang),并且要求項(xiang)目在建成(cheng)并網(wang)一(yi)個(ge)月(yue)內完成(cheng)建檔立卡(ka)填(tian)報(bao)工作,在國家可再(zai)生(sheng)能源發電項(xiang)目信息(xi)管理(li)平(ping)臺上(shang)進行登(deng)記,以(yi)確保項(xiang)目的全(quan)生(sheng)命周期可追(zhui)溯。
此外,還規定自然人戶用光伏項目信息由電網企業填報,非自然人及工商業項目則由投資方負責。每個項目的建檔立卡號由系統自動生成,作為項目全生命周期的唯一身份識別代碼。這不僅有助于增強合規性,為投資者提供更加明確和穩定的政策環境,還將提高透明度,為未來的綠色電力證書交易等提供了基礎。
06.市場化交易的開放
雖然新辦法沒有對分布式光伏入市問題做出詳細規定,但它明確了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獨立或通過微電網、源網荷儲一體化、虛擬電廠聚合等方式參與電力市場。這一開放的姿態為分布式光伏的市場化交易(yi)提(ti)供(gong)了可能,增強(qiang)了項目的市場適應性和靈活性,也(ye)為投(tou)資者提(ti)供(gong)了新的收益渠道(dao)。
結語
新辦法的發布,為分布式光伏發電行業提供了新的發展方向和政策支持。隨著這些政策的逐步落實,預計分布式光伏發電行業將迎來更(geng)加規范和高效的發展。對于(yu)投資(zi)者而言,這不僅(jin)是(shi)一個新(xin)(xin)的機遇,也是(shi)一個新(xin)(xin)的挑(tiao)戰,需要他們更(geng)加關注市場變化,靈活調(diao)整(zheng)投資(zi)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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